章 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《中国好书法》是由我国好书法专业人士组建的书法专业交流平台,它汇集了我国书法美术界老、中、青三代的专业人士和精英,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,促进书法、美术与中国传统艺术教育,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书法、美术文化交流的艺术组织,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公益组织。《中国好书法》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,提高书法美术艺术水平为宗旨,培养、发掘全球华人书法、美术人才,向世界展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魅力,促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事业发展。
第二条:《中国好书法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为指导,努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“中国梦”和“一带一路”的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。
第三条: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国家各项法律、法规,按照《中国好书法》章程开展艺术、学术和社会活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:在书法、美术艺术领域有一定基础,符合成为会员条件,赞成本部章程者,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,报本部批准并履行手续后,可成为本部会员。
第五条:会员有遵守本部章程,执行本部决议,维护本部权益,按时交纳会费,完成各项工作的义务。
第六条: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的个人,赞成本部章程,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有关方面推荐,并履行相关手续后,报本部批准,可成为本部会员。
第七条: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部章程,视情节轻重,经一定程序后,由本部主席团讨论决定,给予通报批评、暂停会籍、取消会籍的处理。
第三章 任务
第八条: 以发掘书法、美术新苗,繁荣书法、美术事业为己任。对会员履行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能,发挥组织、引导、服务、维权的作用。
第九条: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,努力提高会员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。
第十条: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国性各种类别的书法展览及评奖活动,大力繁荣书法、美术创作,开展书法、美术教学理论研究,组织学术交流,加强编辑出版、网络建设,推动书法、美术教育,培养书法、美术人才,壮大书法、美术队伍。
第十一条: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书法文化传统,保护中华民族书法文化遗产。
第十二条: 加强与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、美术组织联系和合作,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三条: 本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第十四条: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、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。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主持《中国好书法》日常工作。
第十五条: 本部设名誉主席、顾问等荣誉职务,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。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:《中国好书法》简称“好书法”,英文全称是“Good Chinese Calligraphy”,缩写为“GCC”。
第十七条: 本章程修改权、解释权属《中国好书法》总部。